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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诉讼委托代理合同-江苏东恒律师事务所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24KB

文档介绍
另一方的纠正通知之日起10日内予以纠正,则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Р8.2 如客户认为必要,有权在下列条件均满足时终止本合同:Р提前30日书面通知;Р已支付第4条项下的费用;Р在双方按结果收费的情形下,取得代理人的书面同意; Р代理人因本合同的终止,或客户的违约行为所遭受的损害已得到令人满意的赔偿或赔偿承诺。Р8.3 任何一方的违约行为造成另一方的损害,均应予以赔偿。另一方对本合同终止权的行使,不影响其赔偿请求权。Р弃权Р9.1 任何一方(“权利方”)未能或迟延要求另一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不影响权利方要求另一方履行该对等义务的权利,除非权利方以书面方式明确放弃该对等权利。Р 争议的解决Р10.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先向当地律师协会执业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选择下列第 b 种方式解决:Рa)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Рb)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Р 期限Р11.1 合同经双方签署后生效,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于代理事项处理完毕时终止。Р 完整性Р12.1 本合同构成双方迄今为止唯一的全部的协议,并替代双方此前达成的任何书面的或口头的约定。Р 独立性Р13.1 本合同的各条款应视作相互独立,任何条款的无效不影响其余条款的有效性,除非该种结果将根本性地破坏本合同的目的,或造成完全不合理的结果。Р13.2 对于任何无效的条款,双方应不迟延地修改本合同,使之符合双方的原本意图。Р 修改Р14.1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应以书面形成为之。Р 标题Р15.1 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便于检索而设,不影响各款内容的解释或理解。Р 其他Р16.1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Р委托人(客户):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Р电话:Р地址:Р受托人(代理人):江苏东恒律师事务所Р代表人:Р电话:Р地址:Р签约时间: 年月日Р Р 签约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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