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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经费支出明细说明-山西大学计划财务处

上传者:upcfxx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29KB

文档介绍
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7.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相关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8.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9.劳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项目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10.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该项目研究、课题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11.其他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除上述支出项目之外的其他支出。(二)、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学校为研究项目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日常水、电、气、暖消耗,以及其他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学校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安排的绩效支出。间接费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1.科研管理费提取比例:横向科研4%,纵向科研、专项科研、科学技术(财拨三项)3%2.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科研管理费提取比例:课题经费预算在100万元以下的按8%的比例核定;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的按5%的比例核定;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按2%的比例核定;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1%的比例核定。3.科研包干费提取比例:2%;生命科学学院和应用生物所4%4.特殊管理费提取额(由科技处、社科处提出意见,计财处同意后办理)。5.绩效支出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5%(纵向科研经费中的“973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经费可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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