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的权利义务予以转让。2.买受人须确保本订单提供的个人资料真实、有效。并保证出卖人能够通过本订单载明的通信地址和电话直接与买受人取得联系。若买受人联系地址或电话发生变更,买受人应在变更7天内书面通知出卖人并确保收到。否则,因无法与买受人取得联系而给出卖人或买受人双方面造成的延误和损失全部由买受人承担。3.买受人承诺在签定本认购书后,于年月日之前向出卖人支付首期款/全款,并与出卖人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买卖合同》)及办齐所有按揭手续。除不可抗力原因外,若买受人未按期向出卖人支付以上款项、未前来签定《买卖合同》及按约定时间内签定按揭合同,则视作买受人自动放弃优先订单其已选物业的权利,买受人无权要求出卖人返还定金。出卖人将有权在不事先通知买受人的情况下,单方面将上述物业另行出售而获得的一切款项均归出卖人所有。4.有关购买该选购住宅的合同公证费、按揭费、保险费、产权转移费,认购费以及其它相关费用及税项,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各自承担。5.在未签定《买卖合同》前,由于不可抗力致使该选购住宅无法出售给买受人时,出卖人应全额(不计利息)退还所收定金。退还定金后,本订单自动作废,双方权利义务即时终结。6.本订单与任何其他相关性文字出现文字表述上的争议或歧议时,买受人以本条款形式完全同意由出卖人行使对歧义的解释权并具体负责解释。7.本订单经甲乙双方签章认可,并在出卖人收到买受人支付的定金后开始生效。8.本订单一式二份:买受人一份、出卖人一份。9.采用银行按揭方式的购房者须在出卖人指定的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买受人交付的定金(无息)转为购房款的一部分,余款按《买卖合同》中的约定缴付。若付款方式发生变化,出卖人有权调整价格优惠政策。10.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双方未能协商一致,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双方签定《买卖合同》后,本协议自动失效。出售方签字:买受人签字: 经理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