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拟拆除的建筑物内水、电、汽设施与系统断开:对存有有毒害物料的管道、设备,应先进行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Р4.6拆除报废设备现场由具体实施单位指定安全管理人负责安全监管,要求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Р4.7拆除施工时,必须在工程负责人统一指挥下进行。Р4.8拆除施工前,必须按规定办理相关的安全许可证和操作票。Р4.9拆除工程应按自上而下,先外后里的顺序进行。禁止上下数层同时作业,未拆除部分应保持稳固,不许用挖空或推倒的方法拆除。Р4.10拆除物件不准自上而下抛掷,要求用吊运和顺槽流放的方法,集中堆放并及时清运。Р4.11屋面石棉瓦拆除,必须佩带安全带(其长度不得超过3米),铺设跳板并固定后进行拆除作业。Р4.12拆除和报废生产设施,有关电器、仪表方面的作业,必须由设备技术部电器、仪表主管人员确认为拆除和报废设施且安全可行时,方可施工。Р4.13拆除、报废现场按规定设置一定数量消防水管和消防器材。Р4.14拆除生产设施,需爆破作业的,必须提出爆破方案,由保卫科报请当地公安机关批准。Р4.15有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由安全科指定专门人员统一回收,登记造册,集中保存。包装物销毁必须在安全科指派的专人监护下到指定地点销毁。Р4.16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物品的必须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作报废处理。Р4.17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化学物品废渣等,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同一般垃圾运出。Р4.18安全科安全员对生产设备拆除、报废全过程的安全措施和作业安全进行监督、指导,及时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发现隐患及时处置,确保拆除和报废作业的安全。Р4.19设备技术部应认真收集、整理生产设施拆除、报废过程中形成的所有的文件、记录、图件、变更报告等资料,归档保存。Р5.相关文件及记录Р5.1生产设施拆除、报废申请表Р5.2生产设施拆除、报废安全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