夺别人的女子作为自己配偶的一种风俗。Р 抢别人的女子为妻这在古代是一种极为普遍的现象。在古代抢妻的方式是很多的,有的是通过战争公开夺取,将战败部落的女子抢来作为配偶。也有的是暗抢,或者是夜间去抢另一部落的女子为妻。Р 随着社会的进步,这种抢婚习俗当然要退出历史舞台,但是在人们的婚姻中,还保持着一种假抢的情形。所谓假抢,就是这种婚姻是得到女方和女方家长同意的“抢”。现在许多地方流行的娶亲要在天亮之前,或者是在天黑时的习俗,就留有古代抢妻习俗的痕迹。Р《说文解字?女部》:“妻,与夫齐者也,从女,从,从又。又,持事,妻职也。”许慎的说解告诉我们,“妻”与“齐”是两个读音相近的字。“与夫齐者”的意思是:在妻妾之中,唯有妻才与丈夫有同等的地位。从字形看,“妻”从“又”,“又”就是手,所以可表示“秉持妻职之义”。古人造“妻”字之所以千方百计表明其比较尊贵的身份和主子的地位,当然是因为在家庭中还有比妻子更低贱的,被妻子支配的妾的存在。不过,在古代的家庭中,妻子对于丈夫来说又永远是处于被支配的地位,也就是说“妻”子不可能与丈夫“齐”,不可能享有平等的地位。Р “妻”由“配偶”又引申为动词,指以女嫁人或娶别人的女子为妻。如《论语?公冶长》:“子谓公冶长,‘可妻也,虽在缧绁之中,非罪也。’以其子妻之。”其意思是:孔子说公冶长这个人(很好),可以把女儿嫁给他。他虽然在监狱之中,但这并不是因为他有罪。因此,(孔子)便把自己的女儿嫁给他为妻。Р 李鸿章是清末名臣。一次,他有个远房亲戚赴考,这个人不学无术,接到试卷一看,竟然一题也不会答。此时他灵机一动,突然想到自己是当朝中堂大人李鸿章的亲戚,于是在试卷上写道:“我是当朝中堂大人李鸿章的亲妻。”这个不学无术的亲戚竟然将“戚”写成了“妻”。主考官看了哈哈大笑,于是在试卷上批道:“既是中堂大人的亲妻,我不敢娶。”因此,这个亲戚还是落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