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会员中企业代表,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社会组织代表,业内知名专家、学者等个方面代表组成。并充分考虑不同地域、不同层面以及粮食生产、加工、流通、装备、科研等全产业链各个环节的代表性。Р2.除个别知名专家、学者,理事会成员实行“单位候选”原则,即产生理事单位,由理事单位再推荐理事候选人。Р(二)理事候选人应符合以下条件:Р1. 本人所在单位是协会的单位会员或本人是协会的个人会员;Р2. 本人或所在单位在行业内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Р3. 理事单位中产生的理事原则上应为所在单位现任主要负责人和单位推荐的其他相关负责人;Р4. 1个法人单位只能推荐1名理事候选人。Р5. 积极参加协会活动,按规定交纳会费。Р(三)名额分配原则Р理事候选人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按照行业全产业链、主要产品品种、企业不同所有制、不同地域、粮食主产、主销区、营销业态及各分会等多层次,名额分配由协会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提出。Р(四)理事候选人推荐办法Р理事候选人可分别由以下4个方面推荐:Р1.换届工作小组办公室提名;Р2.本会各分会推荐;Р3.省级粮食行业协会推荐;Р4.知名企业自荐。Р二、常务理事Р(一)常务理事人选Р按照民政部《章程示范文本》规定,新一届常务理事会人数不超过51人。Р(二)常务理事候选人条件Р常务理事候选人应为理事候选人,且在业界有重要影响,能积极支持协会工作,热心协会事业发展。Р(三)常务理事候选人分配原则Р常务理事从理事中选举产生,企业家占比不低于80%。Р1.会长 1名Р2.副会长(含执行副会长) 23名Р3.秘书长 1名Р4.分会 9名Р5.加工、用粮、物流、装备、科研等各环节 17名Р(四)常务理事候选人产生办法Р由换届领导小组从理事候选人中提出常务理事建议名单。Р三、理事、常务理事选举方式Р理事、常务理事选举采取民主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所有当选者必须获得2/3以上选票者方能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