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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维护技术规程CJJ-93-2011

上传者:非学无以广才 |  格式:doc  |  页数:20 |  大小:104KB

文档介绍
m以上厚度时,开始建设填埋气体收集井,并确保井内管道位置固定、连接密闭顺畅,避免填埋作业机械对填埋气体收集系统产生损坏。Р6.1.2 填埋气体应合理利用;不具备利用条件的,应进行燃烧处理。Р6.1.3 对各气体收集井、填埋分区干管及填埋场总管内的气体压力、流量、组分等基础数据应定期进行检测;填埋气体监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的规定,所得数据应及时记录和存档。Р6.2 维护保养Р6.2.1 填埋气体收集井、管、沟应定期进行维护,清除积水、杂物,检查管道沉降,防止冷凝堵塞,保持设施完好、管道畅通。Р6.2.2 填埋气体燃烧和利用设施、设备应定期检查和维护。Р6.3 安全操作Р6.3.1 应保持填埋气体导排设施完好;应气体自然迁移和聚集情况,防止引起火灾和爆炸。Р6.3.2 竖向收集管顶部应设顶罩;与填埋区临时道路交叉的表层水平气体收集管应采取加固与防护措施。Р6.3.3 填埋气体收集井安装及钻井过程中应采用防爆施工设备。Р6.3.4 填埋场区(填埋库区)上方甲烷气体浓度应小于5%,临近5%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及时导排收集甲烷气体,控制填埋区气体含量,预防火灾和爆炸。Р6.3.5 填埋场区(填埋库区)及周边20m范围内不得搭建封闭式建筑物、构筑物。Р7地表水、地下水、渗沥液收集与处理Р7.1 运行管理Р7.1.1 填埋场场外积水应及时排导,场内应实行雨污分流,排水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完好、畅通。Р7.1.2 填埋场区未经污染的地表水应及时通过排水系统排走。Р7.1.3 覆盖区域雨水应通过填埋场区内排水沟收集,经沉淀截除泥沙、杂物,水质达到填埋场所在区域水污染物排放要求后,汇入地表水系统排走。排水沟应保持坡度,确保排水畅通。Р7.1.4 对非填埋区地表水应定期进行监测,被污染的地表水不得排入自然水体,也不得滞留进入填埋区,应及时排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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