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校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1.校务决策监督。监督学校重大校务决策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及时指出和纠正违反决策程序的行为,督促整改;对应由教代会进行讨论决定的事项,学校是否履行会议程序;学校领导及班子阶段工作目标、重要决定及完成情况。2.财务工作监督。监督学校经费管理的合理性、合规性、合法性。重点监督学校的预决算执行情况,对收支项目存在疑问的,应要求当事人解释,对是否合规进行评估; 重大经济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和合同工履约情况及资金拨付情况。3.工程建设监督。监督学校除由市教育局统一管理的大型基建项目外的各类零星工程建设,从项目提出、工作计划、招投标、质量验收到资金预决算及支付等过程。4.重大事项监督。监督涉及学校、教师、学生利益的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和结果。重点监督教师绩效考核、评优评先、工作岗位调整、干部任免、招生结果、新生班级安排、教辅材料征订、教师培训、规范办学、大宗物品采购、超市经营、教师师德等过程和结果是否符合相关规定。5.校务公开监督。监督由学校是否按规定推进校务、财务规范公开。重点监督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公开的时间是否及时、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6.其他事项监督。监督由学校教代会研究决定的其他有关校务工作的执行情况。参与学校组织召开的家长委员会等会议,听取社会、家长意见建议,并根据实际情况向学校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