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一次性偿清所有债务的,应分期还款,按银行同期商业贷款计算利息。三、还款时间与还款方式1、乙方分期还款时,每年须至少选择在一个还款期还款,也可每年在两个还款期都还款;2、乙方每年还款额度不得低于总欠费额的50%,从而确保在两年内还清全部债务。每年只在一个阶段还款期还款的,每期还款额度不得低于欠费总额的50%;每年在两个还款期都还款的,每期还款额度不得低于欠款总额的25%。3、还款时,乙方既可以直接来学校还款,也可以按甲方指定帐号汇款。甲方收到款项后,向乙方开具收费凭据。四、乙方其他义务1、学生毕业离校后,在未还清全部债务前须分别在每年6月份和12月份向财务工作部、学生工作部和在校期间所在系报知自己的现时所在地、所在工作单位及个人联系方式;2、本协议作为债权文书一旦签订将依法产生法律效果,乙方应当在约定期限内向甲方履行给付义务;五、违约处理乙方如有以下行为之一,即为违约行为:1、乙方毕业后在还款期间内,未按约定向学校报知自己所在地、所在工作单位及个人联系方式或报知虚假信息的;2、乙方在每年还款期不履行还款义务的;乙方有违约行为时,学校在学院网站和学生原所在系的网站上公布违约学生名单,同时向其本人发送催告通知。无法联系到乙方本人的,甲方可以委托其亲属代为转递催告通知或在新闻媒体刊登催告通知;甲方在网站公布违约名单、发送催告通知后,如乙方在三个月内仍不履行还款义务,甲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乙方若被法院实施强制执行或被提起诉讼,甲方有权根据违约程度和执行情况为其撰写个人信用报告提交给银行系统,向其所在单位发送违约情况报告,并在新闻媒体公布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欠费情况等;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执行完毕后自行失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债权人):中山大学新华学院 乙方(债务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