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预案。第二十八条积极建设安全管理标准化体系,促进环境、设施、设备、系统、行为、制度标准化安全管理和量化考核评价体系的建设。六、隐患排查及事故责任追究第二十九条全体教职员工均对本岗位职责内的安全隐患排查负责,深入研究系统、设施、环境、人员四大安全问题。发现隐患及时排除,自己不能处理的隐患,积极上报并协助排除。每个人都有义务上报与本岗位职责有关的安全隐患,对在发现、上报安全隐患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实训中心将及时予以表彰。第三十条构建学院、实训中心、班组和岗位四级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体系,加强安全巡查、节假日安全检查和专项安全检查。各类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的重点为风险控制区和控制点。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执行本规范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第三十一条对各类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其排除情况,实训中心要有规范的记录。第三十二条凡违章、违纪造成的伤害事故,伤害责任由本人承担;因他人违章、违纪造成伤害事故,伤害责任由伤害人承担;对责任明确的各类事故,全部责任由责任人承担。对各类突发性环境、设施安全隐患造成的伤害,由直接管理者负责。实训中心在事故责任追究处理中,除对直接责任人照章处罚外,对相关管理人员、指导教师进行连带处罚。第三十三条实训中心对各类事故的处理遵循“四不放过”的原则,即:(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2)责任人员未受到处理不放过;(3)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4)事故指定的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第三十四条对于责任心不强、缺乏安全责任感的实习、实训指导老师及管理人员,实训中心有权建议学院将其调离实习、实训指导或管理岗位。对于多次违章、违纪,屡教不改的学生,实训中心有权拒绝这类学生参加实验实训操作。七、附则第三十五条对本规范的补充、修改、完善均以本规范附件的形式发布实施。第三十六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三十七条本规范由实训中心负责解释。第二章实验室、实训室防火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