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达两次以上的; 3、不按时上交稿件达两次以上的; 4、不交纳资料打印费的. 第七条社员权利 1、有参加竟聘校广播室、文学社编辑部编播人员的权利; 2、有参加文学社举办各种活动的权利; 3、有优秀作品入选lt;lt;芳草地gt;gt;的权利; 4、有向文学社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 第八条社员义务 1、遵守文学社章程,关心文学社发展; 2、认真完成文学社布置的任务; 3、积极向文学社和校广播室提供稿件. 第四章组织机构第九条全体语文教师和各班文学社员组成社员大会,社员大会每学期召开一次。社员的任务是: 1、听取并审议文学社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总结; 2、审议本学期的工作总结; 3、修改文学社章程。第十条全体语文教师组成理事会,负责对本班文学社员进行具体指导。社长和副社长组成常务理事会,作为负责处理具体事宜的执行机构,任期一年。第十一条芳草文学社社长由校长任免,社长视具体情况确定副社长人选,并上报学校批准。社长负责文学社的全面工作,副社长予以协助。第十二条语文教师为本班文学社员的指导老师,学生习作的刊登发表,均享有“指导老师”的署名权。第十三条学校校长担任文学社名誉社长,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和教导主任担任文学社顾问,对文学社工作进行全面指导。第五章资金第十四条文学社资金来源: 1、学校下拔金费; 2、社员交纳适当的资料打印费; 3、其他赞助。第十五条资金使用: 1、打印各种文字资料; 2、组织举办知识讲座、竞赛; 3、其他正当开支。第十六条资金管理 1、经校长授权,文学社长对资金使用有决定权; 2、重大开支须经常务理事会商议决定; 3、接受学校的财务监督。第六章组织纪律第十七条文学社社员须以《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行为准则。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章程的修改、废除,由文学社常务理事会提交文学社代表大会决定。本章程自文学社宣告成立之日起开始施行。文章来源初中教师网w9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