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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基础知识大全

上传者:读书之乐 |  格式:doc  |  页数:9 |  大小:46KB

文档介绍
扣额就是当退税税率小于增值税税率时产生的差额。Р 根据MAX的提醒补充:Р 外贸公司退税使用这个公式:应退税额=购迸货物的进项金额×退税率,而不是前述的“先征后退”或“免,抵,退”那么复杂的公式。Р 出口工厂和外贸企业最终的退税额有可能不同,也有可能不同,举例说明如下Р C是外贸公司,它购进是234,出口也是234(不加价),则套用这个公式的结果是Р 应退税额=购迸货物的进项金额×退税率=200X17%=34Р 使用“先征后退”公式计算如下Р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200X17%=34Р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34-34(B企业已交)=0(C企业在将货物出口后应交给税务局的税额)Р 出口后可以获得退税额为(假设退税率为17%)Р 应退税额=FOB价X退税率=200X17%=34(与上述方法结果相同)Р 但此时如果加价且退税率为15%的话,结果就不同,Р C是外贸公司,它以234购进,以300出口,套用公式为Р 应退税额=购迸货物的进项金额×退税率=200X15%=30Р 使用先征后退公式计算为Р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300X17%=51Р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51-34(B企业已交)=17(C企业在将货物出口后应交给税务局的税额)Р 出口后可以获得退税额为(假设退税率为15%)Р 应退税额=FOB价X退税率=300X15%=45Р 实际得到45-17=28(<30),结果不同了,少收入2元,这两元其实就是最后一道环节产生增值(300-200=100)后的不予抵扣额=100X(17%-15%)=2。Р 所以无论实行“先征后退”还是“免,抵,退”,所得的结果是一样的,但是“先征后退”的缺点在于企业要先交纳增值税,而且要等到下一年度才能把所有的增值税退回,而“免,抵,退”则可以每个月从内销应缴税额中扣除,不存在退不回来和挤占流动资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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