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规范化司法所的同时加大对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的投入,要积极开展法律援助进社区、进村组的工作,要加强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要用实实在在的成绩积极争取乡镇街道党委对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视和支持。适时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社会治安、文明创建目标考核中。三是突出贫困地区的工作特色。目前,我市有约50万农民工在外务工,劳务经济已成为我市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但农民工在务工过程中,合法利益容易受到侵害,影响了劳务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必须把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服务劳务经济作为法律援助工作,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中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始终把农民工作为法律援助工作的重点对象,积极维护好他们的合法权益。为此,我们在去年提出了打造农民工维权立交桥的目标要求,通过近两年来的工作,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办理了一大批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案件,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级部门的高度肯定。我们必须总结在这方面的工作经验,改进和完善我们的工作方法,发挥我们的工作成绩,继续把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工作开展得更切实,更有成效,做到“贫者必援、弱者必帮、残者必助”,以彰显法律援助工作在服务经济建设中的职能作用。四是将法律援助工作与普法、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工作结合起来,通盘考虑、统筹发展。法律援助工作虽然是司法行政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这项工作与司法行政的其它各项工作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在研究部署司法行政整体工作时,要充分考虑法律援助同其它各项工作的联系性,整体推进、相互包容,做到“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同时,还可在政府主导下积极与政府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利用各部门的职能优势,共同开展好法律援助工作,从而将法律援助工作延伸到社会各项工作中去,发挥出法律援助工作更大的效能。《加强贫困地区法律援助工作之研讨》来源于,欢迎阅读加强贫困地区法律援助工作之研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