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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第Ⅰ、Ⅱ阶段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 bb - 机动车环保网

上传者:读书之乐 |  格式:doc  |  页数:13 |  大小:83KB

文档介绍
予以答复。Р(2)咨询时间: Р法定工作日(周三下午除外)的9:00-11:30和13:30-16:00。如工作时间发生变化,申报办将提前发出通知。Р(3)联系方式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达标排放申报办公室Р电话:010-84935030, 84934896 (分机:传真—18、查号—11、技术审核—12至20) Р机动车环保网系统支持: Р电话:010-84919360, 84925453 传真:010-84935071 Р附录1 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申报资料要求Р技术资料Р对于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技术资料应包括GB 20891-2007标准中附录A的所有内容。生产企业按网络申报的操作方法,在网上进行申报。Р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书Р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书由生产企业按网络申报的操作方法在网上进行申报。Р申报函Р申报函由企业按网络申报的操作方法创建,在网上进行申报。Р申报表Р申报表由企业按网络申报的操作方法创建。Р检测报告Р(1) 型式核准检测报告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授权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放检测机构出具; Р(2) 检测报告中必须注明柴油机(源机)、喷油泵、喷油器、增压器、中冷器、电子控制单元(ECU)、废气再循环装置、空气喷射系统、排气后处理装置等产品的型号和生产企业。Р检测报告内容必须完整、规范。零部件生产企业名称应为全称;柴油机、柴油机系族名称、系族源机等信息应规范填写。Р检测报告应由检测机构通过网络传递到中心数据库; Р柴油机、柴油机系族源机应完成的型式核准检测报告项目见下表。Р检测类别Р适用范围Р依据标准Р检测项目Р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Р非道路移动机械装用的额定净功率不超过560 kW的柴油机,在道路上用于载人(货)的车辆装用的第二台柴油机,用于船舶驱动的额定净功率不超过37kW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РGB 20891-2007 Р排气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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