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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天府新区民办学校(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申请书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doc  |  页数:22 |  大小:125KB

文档介绍
六)聘任或解聘内设机构负责人;Р………………………………………。Р本单位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列席理事会会议。Р第二十一条本单位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为(奇数)人。Р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Р【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并推选1名召集人。人数较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不设监事会,但必须设1-2名监事】Р第二十二条 监事在举办者、本单位从业人员或有关单位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更换。监事会中的从业人员代表由单位从业人员民主选举产生。Р本单位理事、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Р【有关单位主要指业务主管单位】Р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Р(一)检查本单位财务;Р(二)对本单位理事、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Р(三)当本单位理事、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的行为损害本单位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Р…………………………………。Р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Р第二十四条  监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Р第二十五条本单位建立员工(职工)大会制度,员工(职工)代表大会每年不得少于一次,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Р 1、听取行政负责人的工作报告;Р2、审议单位的经营方针、长远和年度计划、职工培训计划;Р3、审议财务预决算;Р4、审议劳动保护措施方案、奖惩办法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Р5、评议、监督单位各级负责人。Р第二十六条本单位涉及下列事项,须事前(中、后)向成都市天府新区民政局和业务主管单位报告:Р(一)接受境(内)外捐赠资助的;Р(二)发生突发事件、事故、问题的;Р(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的事项的;Р(四)被政府相关部门通报、查处、处罚的;Р(五)组织、举办跨区域性的学术交流(研讨)、推介、展览的;Р(六)组织出境考察、交流的;Р(七)理事会换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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