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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办材料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  |  页数:27 |  大小:74KB

文档介绍
所地是。Р〔如:××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区、县)〕Р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Р Р第二章      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Р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Р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Р(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Р(二)推荐理(董)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Р(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局)(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Р………………………。Р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 元;出资者: ,金额: 。Р〔开办资金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为多个出资人,应分别载明每位出资人的出资金额〕Р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Р(一) ;Р(二) ;Р(三) ;Р…………………………………………。Р〔必须具体明确,与业务主管单位确认的业务范围一致〕Р Р第三章      组织管理制度Р第十条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人。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Р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推选产生。Р理事每届任期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Р〔理事会成员为3-25人;理事任期3年或4年;有关单位主要指业务主管单位〕Р第十一条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Р(一)修改章程;Р(二)业务活动计划;Р(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Р(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Р(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Р(六)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单位副院长(或副校长、副所长、副主任等)及财务负责人;Р(七)罢免、增补理事;Р(八)内部机构的设置;Р(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Р(十)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Р………………………………。Р第十二条理事会每年召开次会议〔至少两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Р(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Р(二)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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