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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煤炭企业减负三十条201522号

上传者:upcfxx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Р (二十五)煤矿进入联合试运转后,行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管、环保、水利部门和消防等单位要简化程序,密切配合,缩短验收时间。(省能源局、省安全监管局、省环境保护厅、省公安厅、省水利厅)Р (二十六)验收成为采掘机械化示范矿井的煤矿,其新增能力可通过生产能力核定并予以确认,有关部门要根据核定结果及时变更相关证照。(省能源局、省安全监管局、省国土资源厅)Р (二十七)对省内所有运煤车辆执行“一卡通”,降低煤炭运输成本。规范煤炭运输治超治限行为,细化具体措施办法,对超载运煤车辆不得重复处罚。加大运煤公路改造力度。(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各市〔州〕人民政府)Р (二十八)兼并重组保留煤矿受地形地质和开采技术条件影响,不具备一矿一井一面集约开采条件的,可由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议同意后实行一矿两井或一矿两面开采。(省能源局、省安全监管局)Р (二十九)坚持一手抓安全、一手抓生产,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坚持依法行政,提高安全执法检查的精准性,不能简单地因一矿发生安全事故而要求其它无关联煤矿停产、停建。各地要采取针对性监管措施,合理安排节假日和重要时段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保证煤矿企业年有效生产天数,实现均衡生产。(省安全监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省能源局)Р (三十)为切实减轻煤炭企业负担,促进煤炭行业平稳发展,在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监督电话(0851—86891328)。Р 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政策实施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政策宣传、动态分析和跟踪问效。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进一步梳理和细化有关政策、配套措施和办理程序,尽快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确保支持煤炭行业脱困的政策落到实处。省政府督查室要做好督促检查,重大问题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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