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Р5.1.2在发生特大灾、大灾的情况下,农业科部将向灾区派出补改种工作组或专家指导组,督促、帮助、指导灾区农户及时做好补改种工作。Р5.1.3各管理区作业站行政主管和技术服务部门要督促、帮助、指导灾区农户加强农作物田间管理。Р5.2协商救助Р5.2.1根据灾区需求,及时协调有关部门,按照程序及时组织区域间种子、种畜禽、化肥、地膜、农药、饲草料、柴油等各种农业生产资料的调剂、调拨。Р5.2.2积极与银行、信用社联系,落实灾后生产恢复所需贷款。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农业损失、农业设施装备财产损失的保险赔付。Р6应急保障Р6.1资金保障Р处置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所需资金来源:农场和上级拨付的农业生产专项救灾资金以及其它资金。Р6.2物资保障Р在自然灾害易发期,农业中心和武装部应储备一定数量的农业抗灾救灾物资。应急预案启动后,各相关单位应优先保证各类农业救灾应急物资的供应。Р6.3信息保障Р各作业站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要加强农业自然灾害灾情信息体系建设,实现上下畅通,达到早预报、早发现、早处置的要求。加强通讯设施建设与维护,保障自然灾害应急工作中的电话、网络等信息渠道畅通。Р6.4职责保障Р各作业站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要完善内部责任制,保证自然灾害应急工作有专人负责,并定期组织培训救灾应急工作专门技术人员。Р6.5宣传保障Р农业科部要加强抗灾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组织各类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加强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Р7责任追究Р部门分工:农场各部门之间分工负责,对自己职责范围的工作承担责任,并做到职责统一。Р分级负责,要按辖区管理、职责明确的原则,各作业站具体承担行政范围内农业防灾减灾工作,对辖区范围内的农业防灾减灾工作负总责。Р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人员,应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