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主办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主办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Р4.2.2联合体各成员应出具授权书,授权主办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经公证机关公证后,将公证书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内。Р4.2.3尽管委任了联合体主办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为此,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都应在合同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公章。Р4.2.4联合体主办人所承担的工程量必须超过总工程量的50%。Р4.2.5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须知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Р4.3 投标人必须对整个合同段投标,只对某合同段中的部分项目投标者,将不予考虑。Р4.4 如有分包计划,必须遵守以下规定:Р4.4.1主体和关键性工作不能分包;Р4.4.2应提供分包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人员、设备等资料以及拟分包的工作量,分包工作量不能超过30%;Р4.4.3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或劳务分包资质;Р5.踏勘现场Р5.1投标人应与建设单位相关人员联系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由投标人自行对工程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Р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Р5.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Р5.4凡电梯采购及安装所涉及的尺寸、数据等,均以投标人现场测量为准,甲方提供的图纸及其它技术资料只起引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