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处理情况、疫苗和药物使用情况、病人救治情况、措施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 5后期评估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应急处置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病人救治、综合措施、联防联控、效果评价以及应急处置中存在的问题、取得的经验和建议。评估报告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6保障措施 6.1经费和物资保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人民政府领导和支持下,安排落实专业人员培训、宣传教育、疫情监测、病人救治、流行病学调查处理等工作所需经费,保障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向当地财政部门提出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和工作经费申请。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为应急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保证交通工具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6.2人员和技术准备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制定应急预案,负责组建由流行病学、临床医学、实验室检测等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负责辖区防控工作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做好病人诊治和疫情处理工作。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意识和实战能力。针对各级各类卫生技术和管理人员,开展以新型冠状病毒、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等内容为主的技术培训。定点医疗救治机构要成立医疗救治专家组,开展全员培训,提高医护人员的发现、报告意识和鉴别诊断能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组建流行病学调查、消毒隔离、实验室检测等应急工作队,有序开展应对工作。 6.3宣传教育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宣传部门的联系,利用广播、影视、报刊、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开展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及卫生科普知识宣传,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新型冠状病毒。充分发挥社会团体在普及卫生知识方面的作用。宣传教育工作要与疫情进展情况相适应,适度、稳步、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