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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楼样板间精装修工程招标文件

上传者:塑料瓶子 |  格式:doc  |  页数:62 |  大小:1273KB

文档介绍
宜进行协商,再由本工程中标人支付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与此同时,中标人须将各主体施工单位收取工程管理配合费的相关凭证备份壹份给招标人存档,若主体施工单位与招标人进行整体工程结算过程中,各主体施工单位再次要求招标人支付本工程管理配合费时,中标人应主动与各主体施工单位协商解决(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此费用),否则,招标人有权从中标人的工程款或者本精装修工程质保金中扣除此部分费用给各主体施工单位。Р12.1.5 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即每一项目只允许计价一次,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报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工程项目内。Р12.1.6 投标人可先到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工程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程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Р12.2 工程竣工结算Р12.2.1 结算价款为工程结算价款包括:a.中标的固定综合单价乘以招标人认可的实际竣工的相应工程量(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后的总和;b.变更签证。Р12.2.2 结算时材料价格的结算办法Р(1)招标人“定厂定价”材料、“定价”材料费用的调整方式:根据采购前招标人书面确定的材料单价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表》(第三部分3-4)中所用相应材料的单价进行调差,差价(即:材料单价价差×实际竣工的工程量×[1+施工损耗率],实际竣工工程量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施工损耗率按《河南省建筑和装饰工程综合基价》[2002]中“定额材料成品、半成品损耗率表”和《河南省安装工程单位综合基价》[2003]中“未计价材损耗率”执行)及差价乘以税率(3.413%)计入工程结算价款中。同时,按“定厂定价”材料、“定价”材料总价的2%计取采保费计入税前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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