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的管理者和法律法规的执行者,手中握有一定的权力,处于这种地位,一些交警有一种高高在上的一管理者自居的权势心理,认为我是管理者,你就必须无条件接受我的处罚,因而在查纠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时不能以平等的态度待人,违法者的申辩和不合作态度就认为侵犯了自己的尊严。Р2、重处罚轻教育,执法表面化。在实际路面执法中,重处罚轻教育的趋势明显,基本上是违法必罚,交通法规的警告条款运用的很不够或者是基本上没运用,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交警只为了罚款而不纠正交通违法行为的普遍认识,从而得不到公众的认可和支持。Р3、存在“四难”现象,执法情绪化。交警也是人,是人就会有情绪,作为交警应该控制情绪,但个别民警在心情不好时,特别是长期在恶劣工作环境中工作时,火气大、情绪差,将驾驶员作为出气的对象,对驾驶员讯责的现象时有发生。同时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时,部分交警方式方法欠妥,语言不规范,说服不到位,造成不少驾驶员对其交通违法行为被处罚无异议,但对交警的执法态度有看法。Р4、没有一视同仁,执法随意化。在路面执法中还或多或少地存在着特权车、关系车、熟人车不处罚或降格处罚的情况,同一种交通违法行为在不同地方不同交警中有不同的处理结果,容易造成执法的不公平和不公正现象。Р5、执法水平不高,法律意识不强。部分民警对相关的交通法规了解仅仅停留在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上,纠正交通违法的执法程序上、在法律文书的使用上存在着不少错误的认识,对于交通管理相关的其他法律基本上没有什么概念,有也很少涉及。Р今后工作注重点;Р认清自我,摆正位置,以平等的态度对人,热情服务大众。Р一视同仁,严格执法,塑造执法公平化、公正化。Р3、提高自身执法水平,增强法律意识,规范法律文书的使用。Р致谢Р感谢我单位领导在我实习期间对我无微不至的关怀和温暖,感谢单位同事对我工作中的帮助。工作中离不开你们的细心指导,帮助我能够很快的融入我们这个新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