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完善和改造矿山通风系统的支出;Р(二)完善和改造矿山防、排水系统的支出;Р(三)完善和改造矿山防、灭火系统的支出;Р(四)对采空区、塌陷、地压、边坡、尾矿库等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和监控费用;Р(五)爆破器材的安全管理支出;Р(六)完善和改造矿山机电设备、供配电系统,提升运输系统等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支出;Р(七)完善和改造矿山防治辐射、粉尘、有毒有害气体、高温、噪声等职业危害的支出;Р(八)矿山职工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支出;Р(九)矿山企业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支出;Р(十)矿山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费;Р(十一)其他与矿山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交出。Р六、安全费用的管理Р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要建立安全费用管理制度,并设立专户进行管理。Р盒属非金属矿山企业按照实际生产矿石和规定的安全费用提取标准,按月提取安全费用。Р对安金生产有特殊要求的金属非金属矿山,需要在规定的安全费用提取标准的基础上每吨矿石增加1元的,需将相关材料报安金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财政、税务部门备案。Р安金费用从生产成本中提取,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Р安金费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使用,不得用于与安全生产无关的支出。Р当年提取的安全费用,本年度来使用的,可以结转下年继续使用Р安全费用的提取不再执行原《矿山安全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即矿山维简费和固定资产折旧费中不再包含安全费用。Р七、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监督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费用提取标准、是否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安全费用的使用范围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要求的金属非金属矿山,需要在规定的安全费用提取标准的基础上每吨矿石增加1元的进行认定。Р财政部门对金属菲金属矿山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存储、管理,使用和财务处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Р税务,审计部门对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和税务处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