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订购证明Р申请表Р Р功率等级:?□50瓦以上Р□50瓦及以下Р申请单位: Р 申请日期: Р山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制Р 表1:基本内容Р申请单位Р设备名称Р申请原因Р工作频率/频道Р标称功率(瓦)Р天线增益(分贝)Р附件Р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Р□有,附件□无Р广播电视频率使用许可证Р□有,附件□无Р特别事项Р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批复的《订购证明》所载明的技术参数生产和销售设备,并在设备上加贴《订购证明》编号,同时将《订购证明》回执寄回核发《订购证明》的行政机关。订购证明作为企业生产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的凭证存档备查。Р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安装完毕后,设置该发射设备的单位须在二十日内向核发其《订购证明》的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由相应的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负责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发射设备方可投入正式运行。Р本订购证明自核发之日起半年内有效。Р表2:审核意见Р申报单位意见Р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Р 年月日Р联系人Р电话Р地址Р县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查意见Р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Р 年月日Р联系人Р电话Р市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查意见Р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Р 年月日Р联系人Р电话Р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核意见Р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Р 年月日Р经办人Р电话Р发证日期Р有效期Р领取人Р注:1.本表须如实填写,如填写不下,可另加附页。附件附在本页之后。Р2.本表及附页一式四份,申报单位留存一份,省、市、县三级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各留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