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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化系统安装工程合同

上传者:叶子黄了 |  格式:doc  |  页数:20 |  大小:91KB

文档介绍
进行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及时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并承担相应责任。 Р第46条 竣工验收及工程移交 Р1、竣工验收时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 Р(1)承包工程全部完工; Р(2)竣工资料完备、合格。 Р2、具备上述条件时,乙方应在七天内向甲方和监理公司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完整合格的竣工资料,甲方应在接到申请及相关资料后十天内组织相关单位及部门进行验收。甲方验收小组由甲方聘请的业主代表或物业公司代表、奥园集团成本管理中心代表或由该成本管理中心委托的代表、甲方合同预算部代表、甲方工程部代表、监理公司代表组成;甲方在工程验收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验收小组组成人员;甲方验收小组成员全部签字确认工程验收合格并加盖甲方及监理公司公章,方视为乙方承包工程验收合格,否则视为乙方承包工程验收不合格。 3、本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在七天内向甲方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双方在移交证书上签字盖章之日为本工程的正式移交之日,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付的,应按逾期完工计取违约金的标准处理,并承担工程成品的保管责任。 Р第47条 质量保修 Р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Р(1)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施工合同约定的所有施工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Р(2)凡属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各部位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缺陷及由于乙方维修造成业主的相关损失,均属于乙方保修责任范围;不属于乙方责任,但是经由双方协商由乙方施工的,乙方应配合维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Р2、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二 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双方办理工程移交手续之日起计算。 3、保修期间,出现的质量问题,原则上由施工单位按照要求处理。当出现维修事件时,甲方按照乙方指定的以下联系方式(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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