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加班,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并积极组织充足的相关人员加班,否则每次罚款5000元。施工中如遇各级主管部门检查,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否者每次罚款3000元;施工中甲方安排乙方的周生产计划、月生产计划必须组织充足人员保证按期完成,否则每次罚款10000元。Р(4)乙方应按甲方进度计划要求,按期完成本工程,因乙方原因每延期一天赔偿甲方10000元(壹万元人民币),同时赔偿因此造成的工程的工期损失。若总工期延误超过10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停止支付工程款,并要求乙方在三天内撤离施工现场。若超过三天仍未离场,乙方按每天五万元赔偿甲方,对已施工部份按合同约定的暂扣款部分不予支付,用于补贴后续工程费用,同时乙方还应向甲方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Р(5)交底纪要、设计变更以甲方的书面通知为准,因此造成的劳务人工费用增减,单次增减1000元以内的不计算,单次增减在1000元以上的超出1000元部分按实计算,工程量以双方认定的工程量为准,单价按实际签证综合计价表执行。Р14.材料、设备供应及管理Р(1)本工程所有供应的主要材料:水泥、钢材、砖、河沙、石子等由甲方供应到施工现场内。材料场内下车,二次搬运均由劳务分包方负责,该费用已经包含在建筑面积综合单价中。乙方限量领取且指定现场人员作为领料确认人;其使用数量超过常规规定损耗量的材料(其中河沙、水泥损耗为2.5%,钢材为1.5%)由乙方全额承担费用,赔偿单价按施工期间最高市场价执行且予以在结算劳务费用中扣除。Р(2)乙方接到甲方材料到货时间的通知时,应及时安排堆放场地、组织卸车和验收,否则每次罚款2000元。Р(3)应由乙方提供的周转材料钢管、模板(木模、钢模)、扣件、竹跳、安全密目网等非主要性材料及各种辅材等所有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与保管,若因乙方原因造成遗失或损坏,与甲方无关。向甲方提供辅材合格证明文件并对其质量承担合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