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乙方完成设计工作第二阶段时支付。Р第二期:设计费总价的25%,人民币整,(¥元整)于乙方完成设计工作第三阶段时支付。Р第三期:设计费总价的25%,人民币整,(¥元整)于乙方完成设计工作第四阶段时支付。Р5. 3 技术配合费:人民币元整;(¥元整)Р 5. 4 付款方法Р第一期:技术配合总价的50%,人民币元整,(¥元整)于工程施工开工时支付。Р第二期:技术配合总价的50%,人民币整,(¥元整)于工程施工竣工时支付。Р5.4 上述设计费及技术配合费均为不含税价。Р5.5 甲方必须按合同支付设计费,如甲方未能履行付款条款,则乙方有权终止其工作至收到请款止,而工作进度则相应延后。Р补偿条款Р特殊费用如拍摄,颜色分析及有关平面设计制作之费用。Р如果甲方要求乙方为提供工程在本合约之外的服务内容,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费用。Р合约解除或终止Р7.1 甲方或乙方可以书面方式通知终止本合约,当进行中的阶段完成,本合约终止实时生效。但合约的终止并不影响乙方收取所有到期欠费的权利,以及一切欠下乙方的费用,亦不影响向甲方按照本合约进一步缴付款项的责任,以支付完成合约终止时进行中阶段的服务费用。Р7.2 乙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约:Р7.2.1 乙方具有不能履行合约之事实者。Р7.2.2 经甲方一再要求,乙方无法配合工作时。Р7.3 甲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违约,乙方有权解除合约:Р7.3.1 甲方不依照本合约第五条之规定依期付款者。Р7.3.2 本合约工作全部完工经由乙方或承建商通知甲方延迟不验收超过一个月者。Р本合约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签字盖章后生效。Р Р甲方: Р Р 授权代表: Р Р 电话: Р 传真: Р 开户银行:Р 银行账号:Р日期:2008年月日Р乙方: Р授权代表: Р Р 电话: Р 传真: Р 开户银行: Р 银行账号: Р日期:2008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