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Р15Р中压后轴封2部套Р1Р侧齿汽封Р16Р低压缸轴封Р16Р侧齿汽封Р17Р低压缸2-5级隔板*4Р16Р侧齿汽封Р18Р低压缸6级隔板*4Р4Р侧齿汽封Р19Р低压缸7级隔板*4Р4Р侧齿汽封Р20Р低压叶顶汽封Р28Р疏齿汽封Р合计Р100Р 技术资料及交付Р12.1 供方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完成改造工作的设计方案,并提交需方审核,经需方确认后,方可实施。Р12.2 供方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提前7天向需方提交汽封改造的施工工艺(包括原有部件拆除的工艺,新部件安装、防腐、调整等所有有关工艺)指导书及施工图纸和改造部件图纸。Р12.3 供方提供的所有技术资料(包括外购件资料)均应采用中文和国际单位制。Р 交货进度Р13.1 设备的交货顺序要满足工程安装进度的要求。Р大修解体后5天内,改造部件及相关零件运抵到现场并进行安装。交给需方验收。Р13.2 为便于需方对设备接货进行系统化管理,因此需了解供方对设备包装物的回收情况,以便及时返还。Р序号Р需回收的包装物名称Р单位Р数量Р回收地点Р1Р所有包装不回收Р14 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Р14.1概述Р14.1.1 本条款用于合同执行期间对供方所提供的设备进行检验、监造和性能验收试验,确保供方所提供的设备符合本规范书的要求。Р14.1.2 供方应在合同生效后 7天内,向需方提供与合同设备有关的监造、检验、性能验收试验标准。有关标准应符合本规范书的规定。Р14.1.3 需方对供方的监造、分段验收不能减轻供方的责任。Р14.2 工厂检验Р14.2 .1 供方须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的检验和试验。供方提供的合同设备须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并且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