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落实情况,以及教育管理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情况。责任考核要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对能量化的考核内容要尽量量化,并充分听取群众意见进行民主测评,将测评结果作为评定考核等次的主要依据之一。要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考核结果要载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Р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格实行责任追究Р 一是认真执行定期汇报制。以书面、工作例会等形式,每季度汇报一次纪检监察工作,重点汇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内容完成情况,交流好的经验和做法,探讨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办法,督促目标任务全面落实。二是完善经常性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和改进监督的形式、途径、方式,深入了解各部门单位,尤其是重点领域反腐倡廉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协调解决遇到的实际困难,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纠正。三是构建全方位的监督网络。做到党内监督与民主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加强党务、政务公开,全面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拓宽和畅通群众监督渠道,通过设立公开电话、举报信箱,及时监督、反映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切实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四是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问责制结合起来,实施责任追究倒查制,出了问题从严从快处理,实行层层追究,不管查到什么人,都要坚决处理,不搞下不为例、既往不咎。杜绝以经济处罚为由逃避执纪,或以集体决策失误为由逃避个人责任,形成良性的责任导向,充分调动领导干部特别是Р“一把手”切实履职尽责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对于出现的违纪问题,还要弄清楚是领导干部主动发现并坚决查处的或积极支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的,还是有失职渎职情节甚至故意掩盖、袒护违纪问题的。对那些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的单位,不仅要“一票否决”,还要对单位领导进行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