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上成立“流动妇联”及流动妇女儿童之家,实现流动妇女儿童的自我服务和自我管理。Р(七)倾听妇女心声,定期向党委政府反映妇女群众诉求,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Р(八)各示范点可根据本地实际,开展各具特色的“妇女儿童之家”活动,树立工作品牌。Р四、实施步骤Р(一)筹备阶段:2013年7月-8月,区妇联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制定下发项目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示范点的职能、目标、任务和要求;各街道申报示范点,由区妇联考察确认。Р(二)实施阶段:2013年8月-2014年12月,各示范点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开展硬件建设;围绕项目建设要求,全面开展项目服务。区妇联将召开社区"妇女儿童之家"示范点现场会,指导示范点建设工作。召开中期建设情况汇报会。Р(三)检查评估阶段:2015年1月-2015年4月,对示范点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评估。Р(四)总结、推广、交流阶段:2015年5月-7月,树立典型,召开经验交流会,评选一批优秀示范点,在全区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Р五、项目检查和督导Р(一)成立区级项目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项目办公室设在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妇女儿童之家”项目办,配置专职社工,由区妇联办公室业务指导,负责对示范点的工作进行指导、考核、评估、督查。Р(二)各街道、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妇委会负责示范点的具体工作落实,确定相应的项目负责人和联络人。实行项目季报制度,各点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向区项目办报告工作进展情况。Р(三)项目终期评估。区妇联组织市、区各级专家对示范点进行考核。Р六、经费保障Р区级社区"妇女儿童之家"创建经费由区妇联提供,每个示范点2万元(如该示范点同时建立“流动妇联”及“流动妇女儿童之家”,区妇联将视情况适当增加经费),各街道妇联、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妇委会应积极争取同级财政或主管单位为每个示范点提供1-2万元配套经费。Р?Р 深圳市罗湖区妇女联合会Р 2013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