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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妇女儿童之家各项工作制度

上传者:叶子黄了 |  格式:doc  |  页数:22 |  大小:210KB

文档介绍
达诉求。Р4、对于重大和疑难的问题,如果不能当时做出答复,要告知当事人答复时间和方式,并留下当事人联系方式,同时向街道妇联和街道司法所等有关部门反映,协助处理。Р5、接待人员在做好咨询工作的同时,要认真将当事人反映的情况和解答情况做好记录工作,所有接待和调查材料分类存档,实行专人管理,规范立卷,同时对当事人反映的情况负有保密责任,凡信访材料一律做密件处理,无关人员不得随意翻阅。Р6、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实行首问责任制度。Р余窑社区妇女维权站法律援助工作制度Р1、援助对象与条件。Р①符合《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经济困难条件的女性当事人、特殊案件的女性当事人或在本社区影响较大严重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案件。Р②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应向所在街道办事处或区级以上民政部门申请开具《经济状况证明》后提请审核。Р③符合下列条件的将会被认定为经济困难: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供养的人员;无固定生活来源的重度残疾人;正在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依靠抚恤金生活的人员;法律规定的其它人员。Р2、援助程序。Р①当事人书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审查材料。Р②维权站工作人员对当事人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案件视情况给予直接受理或提请区法律援助中心处理,对不符合调解的给予解释说明。Р③案件受理后办理相关手续,指派律师代理。免费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对当事人给予民事、行政代理和刑事辩护等法律援助,减、缓、免律师费。对于重大疑难的法律援助案件或事项,负责提请和移交区妇联和区法律援助中心协调处理,并进行跟踪联络。Р4、接受市、区法律援助事务协作请求。Р5、对严重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重大案件,群体性的涉及社会稳定法律事务、疑难复杂条件、涉外(含港、澳、台)案件以及在本社区有重大影响案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Р“妇女儿童之家”Р工Р作Р台Р帐Р表Р册Р村妇代会(余窑社区妇联)名称Р 201 年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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