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文件Р本合同包括下述各章及各章中的各条、款、项:Р 合同协议Р 合同条件Р 合同附件Р组成合同的文件有互为注释的性质,甲方招标文件、谈判记录等在签订合同前双方签署的全部书面文件,合同签定后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以及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等文件,经甲方项目总经理签署的有关的指令、通知、工程会议纪要,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甲方确认签发的图纸以及技术质量标准等均视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Р在本合同执行期间,甲方签发的各种工作程序(指:规范现场的管理、或明确质量标准、或确立双方业务往来的流程和标准、或在本合同中有特殊规定的、或完成本合同所必须的)及现场管理规定都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乙方均具有约束力,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程序本身有错误的情况除外)或其他要求。如程序本身有错误,乙方应在收到这些程序后的七天内提出书面意见,否则视为乙方已接受。Р除特别明确外,本协议及合同其他部分的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章《合同条件》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Р8、合同生效Р本合同为甲乙双方间青岛万科魅力之城项目示范区(1-3、13-17号楼) 总包建设工程签署的政府备案合同的补充和更为详细具体的约定,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实际操作时按本合同规定执行,如本合同与备案合同规定不一致处,一律以本合同约定为准。Р本合同的正本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分别保存一份。副本一式五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全额履约保证金后生效。Р甲方:青岛万科银盛泰房地产有限公司Р乙方: 上海家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Р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Р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Р日期:2006年11月 6日Р日期:2006年11月 6日Р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216号Р地址: Р电话:(0532) Р电话:Р传真:(0532)Р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