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损失由乙方独立承担。Р(二)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Р第十条合同价款的支付与结算Р(一)结算Р1、每月20日由甲方工经部门组织验收小组及乙方负责人对乙方工程实体进行检查、验收,乙方法人代表在《验工计价表》封面签字盖章,交与项目经理进行审批。Р2、工程完工后,乙方提出末次结算申请,达到末次结算条件,甲方各部门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审查,确认结算资料齐全、完善后对乙方进行末次结算。Р(二)付款Р1、每月待业主批复支付计量款后,甲方每月支付乙方结算价款的60%,季末支付乙方结算价款的75%,末次支付乙方结算价款的80%,年末支付乙方结算价款的85%,竣工验收时支付乙方结算价款的90%。Р2、剩余价款为总合同价款的10%,其中5%的总合同价款作为乙方对该工程的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满,乙方施工部分无质量缺陷,待业主质量保证金支付甲方后,甲方15日内无息返还乙方;另外5%的总合同价款作为合同履约金,在竣工验收时可视履约合作考核结果返还。Р第十一条违约责任Р(一)甲方:Р1、未按合同规定的条款履行的,应承担相应责任(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因业主的原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按本合同履行的除外)。Р(二)乙方:Р1、若乙方不能按本合同工期和甲方及业主的要求完成本工程,甲方有权将乙方的施工任务调减或清除出场,甲方仅支付乙方已完成且验收合格的工程劳务计价款,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Р2、若乙方施工的工程不能满足质量要求,由此造成的返工、修复、罚款等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Р第十二条争议Р甲方和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公司注册地法院诉讼解决。Р第十三条附则Р(一)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副本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Р(二)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