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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国家总局40号令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5修正】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doc  |  页数:15 |  大小:91KB

文档介绍
危险源可能引发的事故后果、应急措施等信息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区域及人员的;Р(六)未按照本规定要求开展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的。Р第三十五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未按照本规定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危险化学品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Р第三十六条 承担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危险化学品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Р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依法吊销其相应资质。Р第六章 附 则Р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Р附件: Р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Р2、可容许风险标准Р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解读(PPT)Р附件1Р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Р一、分级指标Р采用单元内各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经校正系数校正后的比值之和R作为分级指标。Р二、R的计算方法Р式中:Рq1,q2,…,qn —每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在线)量(单位:吨);РQ1,Q2,…,Qn —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临界量(单位:吨);Рβ1,β2…,βn—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校正系数;Рα—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厂区外暴露人员的校正系数。Р三、校正系数β的取值Р根据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类别不同,设定校正系数β值,见表1和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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