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是指到电厂边界的距离。Р5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Р5.1 预测时段与范围Р预测时段均为工程运行期。Р本工程大气环境影响预测范围为以电厂烟囱为中心,半径2.5km的圆形区域;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范围为厂址上游0.5km至下游2km的平兰河河段,评价河段范围全长2.5km;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范围为为以电厂厂址为中心周边20km2的区域;声环境影响预测范围为电厂厂界向外200m的区域。Р5.2 预测内容及结果Р5.2.1 环境空气影响预测结果Р(1)本项目主要污染物的落地浓度贡献值都较低,CO落地浓度最大值占评价标准的4.00%,非甲烷总烃落地浓度最大值占评价标准的2.50%,NOx落地浓度最大值占评价标准的29.99%,PM10落地浓度最大值占评价标准的1.67%,最大落地浓度产生在下风向距离烟囱657m处。根据上述污染物落地浓度分析,本项目大气污染物对下风向的伶兴村、伶站乡、坡帖村等居民点影响较小,上述敏感点处CO、NO2、PM10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的小时浓度满足《大气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参照值2mg/m3的要求。Р(2)本工程堆料场扬尘无组织排放对环境空气的影响很小,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卸料点产生的少量扬尘影响范围基本在40m以内,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很小。另外堆料场沿厂区南侧横向布置,堆场与东北侧最近敏感点的距离超过300m,已基本不受异味和臭气影响,因此本项目堆料场无组织排放无需设置大气防护距离。Р5.2.2 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结果Р本工程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化学水处理系统排水、工业废水(包括内燃机清洗废水)、洗气产生的含焦含尘废水及生活污水等。本项目厂内设置有化学水处理系统、工业废水处理系统、含焦废水处理系统及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本项目产生的废污水经过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