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含)Р15%Р15%—25%(含)Р25%Р25%—35%(含)Р30%Р≥35%Р40%Р上述业绩奖励根据所投资项目对应股权的公允价值确定(上市公司股权以其股票市场交易价格计算、非上市公司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计算),并经审计机构审计,在每个完整会计年度后的6月30 日之前支付完毕。Р10、基金的收益及收益分配Р(1)基金收入的构成Р股权或债权投资退出变现后的差价;Р股权投资的分红;Р银行存款利息;Р银行理财收入;Р已经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Р(2)基金净收益Р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后的税后余额(所得税除外,因为所得税将由合伙人分别缴纳)。Р(3)收益分配原则Р 基金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分享分配的收益;Р 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实际到位出资份额净值不能低于1.00 元;Р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Р 自获利年度起,原则上每年分红一次;Р 基金每年净利润在提取10%公积金后,原则上剩余部分将全部向基金合伙人分红;Р 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合伙人自行承担;Р 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投资人可选择获取现金红利或者将现金红利转为基金增资进行再投资。Р(4)收益的分配Р基金管理人承诺在本基金合伙人大会通过分红方案后10个工作日内足额支付现金红利。如果将现金红利转为基金增资的再投资,则基金管理人承诺将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基金公司的增资工作。Р11、基金管理人的具体情况及基金管理的基本原则Р有关基金管理人的具体情况及基金管理人对基金管理的基本原则,见文件第二部分:《基金的管理人及基金管理的基本原则》。Р12、基金的组织机构Р基金采用有限合伙形式的合伙制企业进行注册,基金管理事务由作为普通合伙人的北京××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实施。Р基金的最高决策机构为合伙人大会,合伙人大会审议并决定下列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