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停滞点,不具备条件、未经验收合格不得进行施工。建立重大工程企业派遣制度,承揽重大建设项目的施工、监理企业,要选派经验丰富的质量安全管理人员,派遣至项目,加强企业对项目的质量安全监控,提高企业内部自控能力。出台《天津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工作办法》和《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加强混凝土企业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行为管理,为监督执法工作提供依据。Р 七、实行“两个继续,两个推动”,引导企业争先创优。继续组织开展特级、一级施工单位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现场观摩交流活动,每月观摩10个样板工地,交流经验做法,营造比学赶超氛围;继续实行灰名单制度,连续三年无创优业绩的一级以上施工企业将被列入灰名单,连同企业法人一同公示,取消其参与国有投资项目投标资格,以示警示;推动工程创优计划实施,落实精品项目储备库,提前做好鲁班奖、国优奖和海河杯金奖申报项目储备;推动成片建筑创优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创优,将工程创优由单体工程向成片建筑延伸,加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创优扶持力度,创建更多的优质工程。Р 八、大力开展监督执法检查,营造质量安全高压态势。以治理建筑市场违规行为为源头,以迎接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大检查为契机,开展3个百日综合大检查活动,重点对社会保障用房、医院、学校、桥梁、地铁、建筑节能、门窗安装、超高和深基坑工程的结构质量,高大模板支撑系统、起重机械设备、预拌混凝土质量安全等进行专项检查,集中整治建筑市场虚假招标、违法分包和企业人员挂靠等突出问题,治理建筑施工五方责任主体责任不落实、不按设计和规范标准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不到位、隐患排查自查自纠不到位,以及应急响应机制不落实和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等现象和行为,将建设施工二十一条禁令落到实处。对安全措施不落实、应急管理不到位、造成严重隐患和事故的企业记入“黑名单”,本市企业一年内不允许参加新项目投标,外地企业不允许进津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