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的规定,还应提交在渔监登记时的原始材料及其复印件(包括建成日期、进口日期、进口用途的证明文书等) □□Р(十三)4寸船舶照片5张(正横2张、侧艏1张、正艉1张、烟囱1张) □□Р(十四) □□Р(临时)国籍登记附送材料Р应交已交Р(一) 船舶所有权证书及其复印件□□Р(二) 原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原船舶国籍证书或者将于重新登记时立即注销Р原国籍的证明书(适用于原已登记过的船舶) □□Р(三) 船舶所有人和经营人(使用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书及其复印件□□Р(四) 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Р(五) 委托经营的有关协议(委托经营船舶)或光船租赁协议(境内光租船舶) □□Р(六) 光船租赁合同或光船租赁登记证书(光租外国籍船舶) □□Р(七) 海关完税单及其复印件(光租外国籍船舶) □□(八) 经核准的船舶名称核定使用通知书□□Р(九) 船舶建造合同或所有权取得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新建船舶试航) □□Р(十) 船舶建造合同和交接文件及其复印件(异地建造船舶) □□Р(十一)船舶技术证书及其复印件□□Р(十二) □□Р联系人: XXXX 联系电话:139XXXXXXXXР填写说明:Р1、申请书应使用兰、黑色水笔填写,笔迹应清晰端正易辨。Р2、船舶国籍与所有权登记同时申请时可以免相同的材料,临时船舶国籍与光船租赁登记同时申请时可以免相同的材料;Р申请书的申请日期应为递交申请且被受理的当日日期。Р3、申请人及地址: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按身份证上的姓名和地址填写,申请人为法人的,按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文件上的单位全称和地址填写。船舶为数人共有的,所有人应填写占最大份额的所有人名称加“等”字,地址填写该所有人地址。Р4、船舶共有情况:根据船舶共有情况证明文件如实填写全部共有人的名称和所占有的份额。共有份额以百分数表示。如没有共有情况的,填写“非共有船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