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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稿)水景喷泉技术规范

上传者:读书之乐 |  格式:doc  |  页数:74 |  大小:502KB

文档介绍
水质,应符合国家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中规定的РⅢ类标准。Р2 人体非直接接触的水景景观用水水质应符合国家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中规定的Ⅳ类标准。Р3 高压人工造雾系统水源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Р4 高压人工造雾设备的出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规定。Р5 在水资源匮乏地区,如采用再生水(中水)作为初次充水或补水水源,其水质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的规定。Р4.2.9 喷泉水景工程的水体水质不能达到本规程4.2.8条规定的水质标准时,应进行水质净化处理。Р4.2.10 水质保障措施及水质处理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Р1 水质保障措施及水质处理方法的选择应由技术经济比较确定。Р2 宜利用天然或人工河道,且应使水体流动。Р3 宜通过设置喷泉、瀑布、跌水等措施增加水体溶解氧。Р4 对有些自然水体可因地制宜采取生态修复工程净化水质。Р5 应采取抑制水体中菌类生长、防止水体藻类滋生的措施。Р6 容积不大于500m3的景观水体宜采用物理化学处理方法。Р7 容积大于500m3的景观水体宜采用生态生化处理方法。Р4.2.11 人工喷泉水景水池注水充满时间,应根据水池体量、使用性质、供水条件或水源条件等因素确定,当资料不足时,可按下列规定:Р1 容积不大于500m3的小体量人工喷泉水景水池注水充满时间不宜超过12h,最长不宜超过24h。Р2 容积大于500m3大体量人工喷泉水景水池不宜超过24h,最长不宜超过48h。Р4.2.12 喷泉水景工程的补水,应按本规程4.2.3、4.2.4条规定的水源种类选用。当只有自来水水源时,在采用自来水的同时,应采取防回流污染水源措施。4.2.13 喷泉水景工程的补水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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