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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大宗商品交易中心煤炭质押项目操作手册

上传者:科技星球 |  格式:doc  |  页数:21 |  大小:1810KB

文档介绍
知书Р确认解除质押通知书Р释放货物Р企业偿还交通银行全部或部分贷款,待交通银行确认偿还资金到位后,出具《解除质押通知书》,通知青岛大宗解除质押或部分解除质押。Р青岛大宗根据《解除质押通知书》,解除质押或释放部分监管库存对未解除质押的库存继续履行监管职责。Р在上述各操作环节中所涉及的各种函件,青岛大宗将验看货押监管中心是否在函件上盖章(须与预留印鉴一致)确认,是否有指定人员的亲笔签字,必要时致电货押监管中心证实,非上述印鉴和指定人员的亲笔签字,质物不得出仓、出库,并保留函件复印件。Р质物在库监管Р日常巡库Р在库管理Р出入库监控Р货物盘点Р建立台帐Р1.巡库盘点原则:Р对质押物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管;Р每日监管员对生产车间内的质押物定时巡检盘点。Р不定期抽查,包括:跟随融资企业工作人员对质押物进行抽样检查、核查融资企业的质押物质检单据等;Р当出现可能影响交通银行利益的情况时(如库存临近警戒线、企业违规操作等),应增加巡查次数和力度。Р2.巡库要求:Р巡查监管区周围是否存在安全漏洞(如围墙被破坏、保管员失职等)影响到质权人利益;Р监督融资企业监管区现场操作人员是否按照流程操作,是否存在违规操作;Р发现问题及时通知融资企业整改,同时将整改意见抄送给交通银行,并跟进整改。Р每天上午10:00之前将前日质押物库存日报表传真给交通银行及经办客户经理。每月1日,将上个月的工作记录表上交交通银行备案;Р巡库中发现质押物不利于银行授信安全的情况下,青岛大宗2小时内通知交通银行及经办客户经理。Р3.盘点要求Р核对盘点结果是否与企业报表相符,如有差异,查找原因。若确实存在差异,要求融资企业提出合理解释。如果由融资企业公司原因造成的(如在青岛大宗不知情的情况下),青岛大宗提出警告,并将情况通报交通银行。Р4.建立台帐Р建立质物进销存账,核对盘点结果是否与企业报表相符,做到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账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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