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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家庭投保计划书

上传者:菩提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16KB

文档介绍
移风险原则。第二,量力而行的原则。Р产品本身要具有可比性,这是事物比较的一个最基本的原则。联系保险合同中的除外责任条款来比较。即使是同一险种, 同一价格,但除外责任的范围不同,可以说价格也就不同。先满足保障需求,后考虑投资需求。先满足家长保障,后考虑小孩保障。先满足保额需求,后考虑保费支出。先满足保险规划,后考虑保险产品。先满足人身保险,后考虑财产保险。Р考虑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服务质量。必须衡量其是否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最主要是看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能否以最快、最合理及最热情的理赔服务回报客户。人寿保险的保险金额一般应根据实际需要来确定。一般来说,人们在确定保险金额时可以考虑疾病医疗费、子女教育金、退休养老金、丧葬费、遗属生活费等。同时还要考虑各自的生活标准、社会及工作地位、家庭负担等因素。其次,确定人寿保险的保险金额要根据投保人缴付保险费的能力。如果保险金额定的过高,一旦未来家庭或个人经济状况突然变化,就会因无力缴纳保费而中断保险,影响保障的程度;而保险金额定的过低,则不足以保障受益人的家庭生活的安定。所以签订保险合同,一定要深思熟虑,既有长远打算,又要根据家庭实实在在的需要和能力确定适度的保险金额。Р在现实生活中,究竟能有多少资金来购买保险,并不完全在于个人收入的数额,更重要的在于个人的生活方式和对家庭、他人的责任感。在于个人如何来平衡现有生活的维持和风险的预防这二者之间的关系。有些人的实际收入并不低,但主张及时行乐的消费观,使能用于保险的资金大力减少。这虽然能使人充分享受现时生活的快乐,可是一旦发生风险事故,经济就会受到严重威胁,生活水平急剧下降,由此所形成的巨大反差,往往使人们在心理上难以承受。有的人则相反,用大量的资金买保险,从而损害了平时的生活质量,使正常的生活难以维继。因此在确定应当运用多少资金来投保时,应当考虑在维持现时生活与获得风险保障这二者之间取得适当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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