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票。一级动火工作票和二级动火工作票,分别适用于生产现场的一、二级动火区。(工作票格式见附录A、B)Р3.3.3 动火工作票由动火工作票签发人或动火工作负责人填写,统一术语、统一格式。在计算机上填写时,字体为仿宋体,小4号字,用A4 纸打印;不得任意涂改。Р3.3.4 动火工作票由运行统一编号(设动火工作票登记簿),编号原则如下:Р H—01—01Р第一位:H 代表动火工作票Р第二位:01、02......表示月份Р第三位:01、02......为顺序号Р3.3.5 一、二级动火工作票的有效期限应从严掌握,尽可能将时间压缩到最低限度。一级动火工作票必须连续作业且有效期最长为一天(机组A、B级检修除外),二级动火工作票有效期为三天(机组A、B级检修除外)。动火工作需延期时必须重新履行动火工作票制度。Р3.3.6 一、二级动火工作票办理程序Р3.3.6.1 动火工作票的办理权限Р(1)一级动火工作票由申请动火部门具备一级动火工作票签发资格的设备部专业负责人或外委检修维护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发,公司安监部负责人审核签字,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Р(2)二级动火工作票由申请动火部门具备二级动火工作票签发人资格的设备部专业负责人或外委检修维护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发,公司设备部安全专工负责审核。Р(3)一、二级动火工作票的签发人、运行许可人、动火工作负责人应由公司安监部门在每年一季度组织一次考试,考试合格后,经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书面公布。Р从事焊接、气割作业的动火执行人应具备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合格证,其他动火执行人应具备必要的作业技能。Р动火执行人资格由各部门防火责任人批准并书面公布,报公司安监部备案。Р未经书面公布的上述人员不得办理相应等级的动火工作票。Р(4)一、二级动火工作票的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动火工作票的审批人、消防监护人不得签发该项工作的动火工作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