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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选拔副县级领导干部公共科目试题及答案1

上传者:蓝天 |  格式:doc  |  页数:41 |  大小:31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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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的大跃进发展战略大体不属于协作型战略模式 Р10.√ Р11.x[解题分析]人的本质是可变的 Р12.V Р13.√ Р14.√ Р15.x[解题分析]违法行为本来就是无效的法律行为 Р16.√ Р17.x[解题分析]领导武昌起义的是当时的新军 Р18.x[解题分析]电子计算机包括硬件和软件两部分,中央处理器是硬件的一部分. Р19.√ Р20.√  Р四、案例分析题  Р1.【答案要点】在本案中派出所雇佣同民警殴打相对人,造成的损害,应当由县公安局负赔偿责任。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 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合同民警虽然不是国家机关的正式工作人员,但他们受国家机关的雇佣执行国家公务,他们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的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应由雇佣他们的国家机关负赔偿责任。因此,对于派出所雇佣的合同民警的职务违法行为,某县公安局应负赔偿责任。  Р职务行为主体是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之一。所谓职务行为主体是指执行国家职务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如果不是l~2_E 主体造成的损害,则国家不负赔偿责任。因此界定职务行为主体的范围对确定国家赔偿责任十分重要,职务行为主体分为以下两类:  Р(一)国家机关,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能够成为国家赔偿侵权主体的国家机关主要是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以上的国家机关不仅包括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和国家安全机关,还包括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的军事机关。行政机关不仅包括行使国家管理职权的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或机构,还包括法律、法规授权或行政机关授权行使部分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或国家事业单位。总之,国家赔偿法对于职务行为主体范围的划分不是完全按照国家机关一刀切的,而是以职能为标准进行划分。凡行使国家行政职能、检察职能、审判职能的机关都是职务行为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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