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检修时间和项目确定后,必须编制机电设备停产检修计划、检修质量标准、安全技术措施、劳动组织以及施工网络图或施工指示图表,并在检修开始前5天报送煤矿有关部门和人员。主要生产设备的停产检修,应提前1个月将拟检修的内容和项目报煤矿批准。检修计划、检修质量标准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组织参加检修的全体人员参与评定。在停产前,要检查落实各项准备工作,并落实好停风、停电、停水、停气和停机等方面的具体事宜。Р (二)每项检修任务都应指定负责人,并明确分工。重大检修项目应成立检修指挥组,在检修期内加强调度工作,检查检修质量和进度。Р (三)检修完毕要保证有足够的试运转时间,并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验收。Р 第三十条应严格执行设备大修、竣工报告制度。工程竣工后,设备必须做空、轻、重负荷试运转和效能测定,按检修质量标准严格验收,检修人员检修后应在检修记录上签字,做到责任到人。验收合格后要将设备检修内容详细记入检修记录。大修后的设备要实行保修制。保修期从设备使用之日起开始计算,为期三个月。在保修期内发生的检修质量问题,应由检修单位及时修理,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应处以经济处罚。如超过保质期的设备发生重大技术质量责任事故,经技术鉴定确属检修单位造成的仍由检修单位负责按规定处理。并形成鉴定报告和处理意见上报煤矿有关领导,必要时由生产技术、机电科主持鉴定,协调解决。Р 第三十一条设备大修后的质量验收,以专职检验员为主,会同检修管理单位和使用单位,组织维修工人和操作工人共同参加,并形成验收报告,参加验收人员签字盖章。设备大修后,有下列情况,经煤矿设备检修领导小组批准,可以制定大修理质量的降级标准,以区别对待。Р (一)经过两次以上大修理的老旧设备、严重损坏的设备或属于设备本身有严重缺陷者,可以根据工艺要求,适当放宽允差。Р (二)超期服役的设备,在不影响安全生产的前提下,结合实际情况,根据工艺要求,适当放宽允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