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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市场发展普惠金融的重点领域和主要途径

上传者:hnxzy51 |  格式:doc  |  页数:8 |  大小:48KB

文档介绍
的能动性。参与被投资企业的公司治理,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一个重要条件,也是资本市场发展普惠金融的潜在要求。如果未能有效参与公司治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则可能受到侵蚀。比如,在股票市场再融资行为中,部分企业会利用非公开发行的信息披露标准低等特点,制定不合理的增发价格,损害中小投资者权益。而受制于股东投票方式、表决结果效力等因素,很多中小投资者难以有效行使参与权,甚至没有参与的积极性。因此,资本市场发展普惠金融,需要在审议再融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中,使中小投资者具备相应的话语权。Р 打击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当前,有的上市公司在公告中隐瞒重要事项、编造和传播虚假信息,有的不当更正盈利预测报告甚至粉饰报表违法违规信息披露,这都会导致中小投资者信息误读而投资亏损;一些内部人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不明真相且反向操作的中小投资者就会受到损失。这些行为与共享、公平等普惠金融理念背道而驰。同时,如果市场中的基础性制度不完善,就不利于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会对普惠金融发展带来障碍。比如,证券行业中民事赔偿诉讼制度不健全,寻求法律救助的维权渠道不畅通,市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不完善等。鉴于此,在资本市场发展普惠金融的进程中,既要加强监管,增加查处力度,减少中小投资者权益被侵害;也要畅通维权渠道、降低诉讼和举证的成本。在此基础上,提升投融资服务的安全性和满意度。Р 增强中小投资者的可行能力。加强服务客体的可行能力建设,是发展普惠金融的核心内容之一。证券期货领域的知识专业性较强,投融资具有一定风险,更需要加强金融教育、增强可行能力。调查显示,85%的中小投资者对股东权益和维权相关问题不甚了解,98%的中小投资者读不懂企业信息披露中的财务报表。这会从主观上降低他们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行权维权能力,阻碍他们更好地参与资本市场。从另一方面讲,这也会制约资本市场投融资的安全性和服务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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