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顺延工期的责任。Р 第十三条乙方违约责任Р 1.合同签订后,因乙方原因终止合同的,应向甲方按合同预算费用的20%赔偿违约金,如乙方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除赔偿甲方合同预算费用的20%外;还要退还甲方预付的全部费用,并按当时银行贷款利息,支付利息。Р2.在甲方提供了工作条件,并保证了费用按时到位,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提交调查成果时,应向甲方赔偿违约金,违约金每天按合同预算费用的0.5%计算。因天气、交通、政府行为、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准确等影响项目作业的客观原因造成的项目拖期,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Р 3.乙方提供的调查成果质量经检查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负责无偿予以重测或修改完善,以致达到质量要求。Р 4.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资料以及属于甲方的成果,乙方有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向甲方按本合同预算费用的100%赔偿损失。Р 5.乙方擅自转包本合同标的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甲方偿付合同预算费用10%的违约金。Р 第十四条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Р 第十五条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Р 第十六条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由双方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双方同意Р测区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Р 第十七条附则Р 1.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Р 2.本合同一式8份,甲方4份,乙方4份。Р Р 甲方名称(盖章): 乙方名称(盖章): Р 甲方住所: 乙方住所: Р 联系人: 联系人: Р 电话: 电话: 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Р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