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的费用。Р1.3甲方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并从第29天起由甲方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Р1.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甲方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Р1.5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甲方不得使用。甲方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Р1.6整套启动试运验收,执行电力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等规定,由甲方承担整套启动试运验收的组织工作,全面处理试运验收中发生的问题。乙方参与有重大影响项目的整套启动调试方案和措施的制定,在启动调试中负责其施工项目的维护、检修、消缺。Р十、质量保修Р1.1 乙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甲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Р1.2 正式移交签字之日起的一年时间内是质量保修期。Р十一、争议Р1、执行合同过程中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采用诉讼方式解决。Р2、诉讼过程中,除了诉讼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Р十二、合同生效及其它Р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和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书上签名并盖单位公章后,合同生效。Р2、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方、乙方各执两份。Р3、完成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价款结清后,本合同即告终止。Р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补充协议解决。Р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Р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Р地址: 地址:Р电话: 电话:Р传真: 传真:Р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Р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Р帐号: 帐号: Р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