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经营首先应解决国有林区的划类经营问题。措施上可根据林区资源构成情况把国有林区划为两大类型,即经营商品林为主的国有林区和经营生态公益林为主的国有林区。对于商品生产型国有林区按规范的管理方式管理,占用林地资源应缴纳林地占用费,国家投资形成的资产应折成股份,在林区分配过程中,国家股份所得应上缴代表国家行使资产管理职能的管理部门,林区的经营活动照章纳税,林区的经营活动投入应通过国家计划解决,这部分资金又可通过向受益部门收取森林效益补偿费解决。在不影响森林生态防护效益的条件下,允许林区积极从事商品生产,增强林区的经济活力。我县的水源林保护区及自然保护区可按生态公益型林区经营,防护林占绝对优势的国有林区也应作为生态公益型林区经营管理。Р 2.国有林区森林资源划类经营Р 对国有林区划类经营后,还应对国有林区的资源划类经营。生态公益型国有林区其经营投入主要通过经营管理投入预算由国家投资解决。商品经营型国有林区由于存在两类资源,还必须对森林资源划类经营。对于商品林完全由林区自主经营,国家或主管部门少干预;对于生态公益林应实行森林效益补偿制,解决其经营投入。实施时,可由主管部门向受益部门征收,林区则通过税费减免,或按其拥有生态公益林数量多少,根据经营管理投入大小确定林区的补偿额。Р 严格来说,任何森林资源都具有一定的生态公益功能,因此,所谓兼用型森林资源不应再补偿其生态公益功能,理由是该类森林是有产出的,其经营投入小于产业,通过森林生产经营完全可解决投入。Р 五、后叙Р 前面笔者已从国有林区森林分类经营方面浅谈了镇雄县国有林区实行森林分类经营的必要性。最后,笔者希望此文观点能为发展林业建设战略提供一点建议。只要我们遵循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依靠全县各族人民和广大林业工的努力,充分发挥镇雄林业的优势,大幅度地提高我县的森林覆盖率和林业经济效益是完全可能的,全县林业的振兴是大有希望的。Р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