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表复印件。Р(5)房屋位于科技园区(开发区)内的,由所在区县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出具房屋权属证明文件。Р(6)使用中共中央各直属机构的房屋作为地址的,由中央各直属机构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房屋使用证明,同时证明该用房不属于住宅类。Р(7)使用国务院各部委的房屋作为地址的,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房屋使用证明,同时证明该用房不属于住宅类。Р(8)使用中央企业的房屋作为地址的,由该企业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房屋使用证明,同时证明该用房不属于住宅类。Р(9)使用铁路系统的房屋作为地址的,由北京铁路局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其房屋使用证明,同时证明该用房不属于住宅类。Р(10)使用中、小学校的非教学用房作为地址的,由所在区县教委出具同意经营的意见。Р5、房屋提供者为经登记机关核准具有出租房屋经营权的企业,由该企业在“产权人证明”栏内盖章,并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房产证明复印件。Р6、使用宾馆、招待所、饭店(酒店)作为地址的,由宾馆、招待所、饭店(酒店)在“产权人证明”栏内盖章,并提交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Р7、使用人防工程作为地址的,提交人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使用人防工程申报表》以及消防部门同意使用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Р8、产权为军队房产,应提交加盖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局专用章的“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Р房产证复印件粘贴处Р核发《企业营业执照》情况Р注册号Р发照人员签字Р发照日期Р年月日Р本人领取了营业执照一份。Р领照人签字: 年月日Р缴费发票粘贴处Р备注Р一次性告知记录Р附页1:Р请您认真阅读第号《一次性告知单》的相关内容,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Р被委托人: 受理人: 年月日Р您提交的文件、证件还需要进一步修改或补充,请您按照第号《一次性告知单》中“应提交文件、证件”部分的项内容准备相应文件,此外,还应提交下列文件:Р被委托人: 受理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