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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供材料管理办法(09)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doc  |  页数:15 |  大小:505KB

文档介绍
划为”设备(一)”的设备在工地仓库或现场指定堆放地点卸车后,如发生二次转运,由施工单位负责实施,其费用按经济签证另计。Р9.4 返修Р9.4.1 因供货原因发生的现场返修费用,由物资部根据采购合同的相关约定确定责任范围,并负责处理,各室、组应积极配合。Р9.4.2 返修发生的费用包括:拆卸费、恢复安装费、运输费等。Р 9.4.3 返修如果由施工单位实施,且该费用须支付给施工单位的,工程部投资控制室应将返修费用单独列出。Р9.5 设备附属物资Р 9.5.1 随设备本体成套采购的附属物资包括:①配件备件(如阀门、仪器仪表、螺栓、垫片等)、外协件、成品梯子栏杆平台、设备与管道连接的第一个法兰以内的接管及法兰②附属于设备本体的油类、化学药品③工艺设备的填料等。Р定型设备的附属物资,一般属于与设备本体成套供货的范围。Р非标设备的附属物资是否成套供货,根据采购合同而定。Р9.5.3物资部原则上应将定型设备的附属物资和成套供货的非标设备的附属物资随设备本体一起作为设备出库,如为散件供货的,应按7.4.4条开具物资出库单。但非标设备的附属物资如在施工图上单独画出,且未成套供货,而是由建筑安装企业自行制作安装或Р另行委托制造厂加工成品或半成品,由建筑安装负责安装的,可作为材料出库。Р9.5.4定型设备的附属物资未随设备本体成套采购和到货的,由物资部负责配置后作为设备一起出库。未能随设备一起出库的附属物资,在出库时须注明“用于某台设备”。Р10附则Р9.6.1 监审部对本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进行监督,对违反本管理办法者提出整改及处理意见。Р9.6.2本办法中,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Р9.6.3本办法由工程部负责解释,自二oo九年月日起执行。Р附加说明:Р本办法由工程部提出。Р本办法由工程部解释。Р本办法起草人:Р本办法审核人: Р附件一: 设备与材料的划分Р附件二:具体操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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